据《京华时报》报道12月31日,北京宣武区法院宣判了国内首例室内环境污染伤害案,法院判定被告北京华轻达装饰公司赔偿原告秦女士一家装修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9891元。
秦女士夫妇在2000年4月和北京华轻达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装修位于广安门的一套两室一厅住宅。2000年6月装修交工后,经过近5个月通风,秦女士全家于11月搬到新房。自从搬进新房,秦女士全家就开始连续不断地感冒。其中秦女士的丈夫长时间不退烧,免疫力下降,住院治疗一个多月也不见效,后来经检查发现患上喉乳状瘤。此外,秦女士的女儿因头晕摔倒在学校里,秦女士自己也持续咳嗽。几个月下来,秦女士全家的治疗费、医药费等高达数万元。新房不敢住,全家人只好在外租房。
2001年6月,秦女士请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室内空气中甲醛达到0.71毫克,超过国家标准近9倍。
多次找装饰公司却没有得到解决后,秦女士全家把装饰公司告上法庭。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秦女士一家目前临床表现病症的发生均不能排除甲醛的刺激作用,甲醛的持续刺激也使其慢性咽炎难以痊愈。
昨天上午,法庭下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秦女士一家胜诉,装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秦女士装修费42000元、装修拆除费5945元、木
地板费12313元、检测费1050元、法医鉴定费2100元、物业管理费及供暖费9803元、租房费22680元、营养费1000元、医疗补偿费3000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共计1198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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