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魏娟 通讯员 王西萍 为您报道 昨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兰州首例户主告家装公司甲醛超标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肖先生的诉讼请求,肖先生不服,表示将提起上诉。
甲醛超标 惊喜变叹息
肖先生家住城关区畅家巷,去年12月他与甘肃某装饰有限公司(简称:装饰公司)签订了总造价为4万元的家装合同,约定由家装公司包工包料,对他新买的房子进行装修。
房子装修完毕后,肖先生委托甘肃
环保产业协会室内污染治理中心(简称:治污中心)对新装修的房屋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室内甲醛超出国家强制标准。肖先生一家吓得不敢搬进新家。与家装公司协商无果,肖先生只好以家装公司严重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及经济损失共计1万余元,并对已装修的房子进行整改,使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强制标准。
家装拒担责 公堂讨安全
家装公司则辩称,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不存在违约的情况,肖先生所提供的治污中心的检测结果没有法律效力。
驳回诉讼 房主要上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双方订立的家庭装饰工程合同依法成立且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肖先生提出的被告装修工程甲醛严重超标的问题,因其提供的“室内环境检测表”既无检测人员签字盖章,也未提供检测单位的检测资质,故法院不予认定。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了肖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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