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装修协议,我的房子在8月4日就应该装修完工。可是现在装修方只完成了半个壁橱和四个房门。”昨天,家住丰台南苑北里二区的田女士生气地说。
据田女士说,今年7月3日她与一家商贸中心签订协议:从7月5日到8月4日完成房屋的装修,造价1万元。“可装修方只在7月5日至14日,7月19日至20日这12天来了两名工人
,其他时间就没人工作了。”
这家商贸中心的负责人苑先生表示,装修过程中双方因为材料问题发生过不愉快,才把工程搁浅。8月6日已经派了两名工人继续装修,估计20天就会完工。“田女士一家住在正装修的房里,生活受到影响也很正常。”据了解,昨天两名工人已经把墙刷白。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的顾新华律师表示:装修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装修公司没按照协议施工,经过业主催告后还没有及时完成,属违约行为。业主有权解除装修协议,因为装修方违约,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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