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受到社会关注的现代城业主状告开发商房屋氨气超标案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朝阳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补偿业主孙某、张某各5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
1999年业主孙某、张某购买了位于朝阳区现代城公寓2号楼房屋,并如约支付了全部房款。当年年底入住后,两位业主感觉房间内气味难闻,具有强烈刺激性。后经检测发现:室内空气中氨浓度高出国家参考标准。因此,两位业主以开发公司违约为由,要求对自己购买的房屋进行修补,同时提供在此期间相同品质的周转房,并赔偿原告已发生的房租、检测费、体检费、医疗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而被告认为原告房屋内氨气的存在和产生,是由于国家对于建筑材料标准制定的滞后性所导致的,自己对此没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所购房屋内存在氨气,对人体有一定损害,确实不便于居住。应按照公平原则对原告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孙某、张某各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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