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丰台区庄维花园的业主李某,因该楼地下一层低水位水箱向顶层的高水位水箱供水时,水泵发出巨大噪音而将庄维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李某称:为解决4至24层住户的用水问题,庄维花园7号楼采用由高压水泵从地下一层的低水位水箱向24层的高水位水箱供水的方式,而这套系统就放在7号楼的地下一层。2002年 开始,随着4层以上住户的陆续入住及供水量的逐渐增大,水泵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不仅启动响声异常巨大,而且长达10分钟的输水噪音也从几小时一次缩短为不到2小时一次,几乎昼夜不停。在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消除噪音,并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
当庭,李某提交了丰台
环保局环境保护监测站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室内客厅水泵启动后的噪音高达39.7分贝。李某认为,根据1990年的城市区域环境
噪声污染的规定,他居住的小区应属一类地区,
噪声最高为45分贝,室内
噪声最高为35分贝。而庄维花园也当庭提交了一份1988年实施的民用住宅室内
噪声标准,认为室内噪声标准最低值为40分贝,故李某家的噪音没有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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