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和建设部《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的公告》的有关精神,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出《上海市第二批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的公示。 公示指出,为适应上海新一轮城市建设以及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建设以人为本的要求,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有7种材料被列为上海市第二批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其中,自2003年起,禁止在新建节能建筑中使用保温、隔声性能较差,不能达到建筑节能要求的普通单玻建筑外门窗,推广应用中空玻璃和low-e玻璃建筑门窗。另外,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结构性能较差,使用寿命不长的50?含50?mm系列以下单腔结构型材的塑料门窗。 近几年,上海市基本采用60mm系列平开窗型材和80mm系列推拉窗型材,取代了50mm系列门窗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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