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王风·黍离序》:“闵周室之颠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诗也。” 孔颖达疏:“以先王宫室,忽为平田,於是大夫闵伤周室之颠坠覆败,彷徨省视不忍速去。” 唐元结《漫酬贾沔州》诗:“上将屡颠覆,偏师常救乱。”《清史稿·礼志三》:“﹝明太祖﹞末叶灾荒,臣工内讧,寇盗外起,以致社稷颠覆。”《孟子·万章上》:“太甲颠覆汤之典型,伊尹放之於桐。”晋左思《吴都赋》:“颠覆巢居,剖破窟宅。”
不是因为有了互联网,才有了互联网思维,也不是只有互联网公司才有互联网思维。真正的互联网思维是对传统企业价值链的重新审视,体现在战略、业务和组织三个层面,以及供研产销的各个价值链条环节中。并且将传统商业的“价值链”,改造成了互联网时代的“价值环”
猛然间发现,“互联网思维”一词已经被各种吐槽。因为每个人的思考出发点和理解深度不同,所以认知有分歧不足为奇。但是,互联网思维作为一种思考方式,能够遭到这么多评论,也真是蔚为大观了。
2014年7月,在北京举行的中国涂料品牌盛会——慧聪网2013年度第八届中国十佳涂料品牌评选颁奖盛典上,微创新研究中心创始人、互联网创新教练、小米顾问金错刀在他的《互联网时代•赢在微创新》主题演讲中提到,在互联网时代,不仅科技巨头有被颠覆的可能,连似乎与互联网扯不上关系的传统行业也有被倾覆的风险。
那么,互联网思维真能颠覆涂料行业?
“颠覆”了什么
一个行业市场如果能够被“颠覆”,根本的原因是什么?是这个市场存在没有被满足的重要需求。这种需求可能是新生的,也可能是已经存在但却被掩盖、被忽视的。那么,涂料市场有这样的需求吗?
众所周知,中国涂料市场近10年几乎没有创新。以目前的涂料市场来看,消费者在涂料消费中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目前家装中墙壁涂装需要购买涂料、购买辅料和调色施工三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最终效果,但消费者在施工前无法看到直观的效果,而涂料、辅料、施工多出自不同的公司,消费者又缺乏专业知识,一旦最后效果不好往往就陷入扯皮,消费者的基本利益难以保证。站在消费者角度看,涂料产品只是半成品,消费者要的是涂装后的效果而不是涂料,但市场却只能提供半成品,这之间就存在巨大的需求落差。
这还只是对涂料的基本需求层面的问题。随着生活水平和品位的提高,以及对个性化的追求,消费者已经不再满足于家中墙壁上单一的色彩和单调的平面,而是希望在这个属于自我的生活空间中表达更丰富的个性、情调和变化。也就是说,消费者对墙壁的涂装开始从无设计到有设计转移,与时尚与艺术关联,从简单的物理需求进入文化、情感和心理需求的层面。这无疑是更具有商业价值的需求,但是目前市场的主流产品并不能满足这种需求。
便利性是另一个未被满足的需求,这更多关乎消费者的购买体验。操持过装修的人对其中的劳心劳力大都深有体会,因而便利性是一个普遍的需求。具体到涂料消费,虽然目前一些主流涂料品牌开通了网购渠道,应该是在便利性上的一个进步,但却在收货、施工的环节又额外平添了烦琐。涂料消费的便利性涉及购买选择、送货收货到调色施工整个过程,能不能提供丰富而直观的设计选择,能不能“所见即所得”,能不能货到上墙一次搞定,都是消费者的需求痛点。
除了消费者的需求以外,涂料市场中渠道客户的需求同样也没有被满足。渠道客户的需求不只是赚钱,他们还想更体面地赚钱,可以用较少的资金投入赚钱,甚至更省力地赚钱,而这样的需求在当前涂料企业的主流运营模式中是难以实现甚至是相悖的。现在很多涂料企业开始做电商,通过网络把产品直接卖给消费者,这种趋势会让渠道客户的生存空间受到很大挤压。那渠道客户怎么办,他们未来的出路在哪里,这是更大的需求。
那么,涂料市场为什么会存在这些没有被满足的需求?根本的原因是涂料企业一直站在自己的立场,而不是站在消费者和客户的立场,缺乏用户思维。用户思维是互联网思维体系最重要的根源所在,注重的不是产品的物理属性而是消费者的使用体验。这么多年涂料产品的所谓创新就是‘合1’,2合1、3合1、N合1,这是典型的传统的产品思维。
可是,做好产品不对吗?互联网思维的法则不也是要做“让用户尖叫的产品”吗?
产品是什么
产品是指能够提供给市场,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延伸产品。核心产品是指整体产品提供给购买者的直接利益和效用;形式产品是指产品在市场上出现的物质实体外形,包括产品的品质、特征、造型、商标和包装等;延伸产品是指整体产品提供给顾客的一系列附加利益,包括运送、安装、维修、保证等在消费领域给予消费者的好处。
消费者购买的不只是产品的实体,还包括产品的核心利益(即向消费者提供的基本效用和利益)。产品的实体称为一般产品,即产品的基本形式,只有依附于产品实体,产品的核心利益才能实现。期望产品是消费者采购产品时期望的一系列属性和条件。附加产品是产品的第四层次,即产品包含的附加服务和利益。产品的第五层次是潜在产品,潜在产品预示着该产品最终可能的所有增加和改变。
互联网思维在商业实践中已经展现出的颠覆力,促使我们不得不重新认识“产品”这个最基本的概念。
对产品的理解有两个角度:一个是功能角度,产品提供某种功用,强调的是物的属性;另一个是体验角度,人们在使用产品过程中的感受和满意度,注重的是人的属性。这两个角度并不是对立的,但却会导致巨大的差异:从功能角度出发,产品是孤立存在的,和使用者、使用过程、需求服务是割裂开的,所以追求的只是局限于产品本身的质量、功能这类属性;而从体验角度出发,产品实体不能被孤立存在,它必须和使用者达成需求的过程与服务融为一体才能真正产生价值,所以质量和功能属性只是需求的一个部分,企业追求的是需求满足,提供顾客需要的“整体产品”。所谓“让用户尖叫的产品”,也正是用户体验大大超出预期,需求极大满足的结果。
互联网时代,如果按照传统的产品呈现方式让消费者选择的话,走进店门的消费者不会超过10%。但是如果像卖服装那样卖涂料,走进来的消费者就不会少于50%。【微信公众号“一起环保涂料网”,关注有礼,扫码送百万商机!一起环保涂料网交流群: 92525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