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首起因环境污染关系纠纷案在清河法院开庭审理。
2001年,原告黄某、王某夫妇与被告杨某商定,由杨某对黄某夫妇所有的住房进行装潢,装潢结束后,两原告即于2002年春节前搬入居住。王某认为杨某对装修材料质量的不负责任和野蛮施工造成预埋在
地板下的水管被钻通,导致自来水长期渗漏,地龙骨、
地板霉变腐烂,家具受潮变形,含在材料中的甲醛、tvoc等有害物质被水溶解而提前超量释放。后杨某应王某要求于2002年6月份对部分工程进行返工,而新材料再次增加了室内空气污染的程度。自2003年初起,王某即感到头晕,常欲呕吐,后经诊断,王某患了终生性白血病。王某及黄某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至2003年9月,室内甲醛浓度比标准限量高出8倍,至2004年4月再次检测时甲醛浓度比标准限量还高出5郾25倍。王某认为是这些有害物质直接导致其患上血液病,杨某的装潢行为给王某的人身、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夫妇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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