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初,广东省佛山市谭某夫妇委托当地某装修公司对其住房进行包工包料装修,后搬进新装修的新房居住,3个多月后苏某突然流产。经室内检测机构测定,新房客厅卧室空气中甲醛浓度均超标,其中主卧室超过国家标准4倍多。双方经多次协商,谭某夫妇认为胎儿流产系装修污染造成,今年6月将佛山某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已付的装修费、拆除施工费、医疗费、误工费、检测费、租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86000多元。佛山市禅城区法院经过两次开庭调查,最后于2003年12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装修商对原告室内装修材料予以拆除,一次性返回原告装修费用1.9万元,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检测费、租房费8791元,并支付原告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标签:
环保 环保新闻 环保信息
上一篇:
刘孜要当秋菊装修官司坚决打到底
下一篇:
北京现代城氨气污染案件终有结果
您看了本文章后的感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