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向消费者出示了家具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可摆放该套家具房间的室内环境检测却因甲醛含量严重超标,而判定为不合格。面对这两项截然不同的报告结果,令想要讨说法的消费者无所适从。
精彩案例
空气对比巧赢家具污染官司
由于怀疑自己新买回家的一套家具甲醛超标,消费者张先生把某知名家具公司告上法庭。首次检测虽房间甲醛严重超标,但厂家拿出“家具为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交涉陷入僵局。第二次检测时张先生长了个心眼。他把书房里的新家具全部搬走,而副卧室里的同厂新家具保持原样。检测结论为:“书房基本达标,副卧室还是甲醛超标7倍。”
由此,被告申请法院委托权威机构进行检测得出结论为:“有家具时,室内甲醛浓度明显超过无家具时室内甲醛浓度,其差值超过了有关国家标准。”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先生退还家具;被告退还张先生家具款,并赔偿其女儿医药费。
律师说法: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李于飚提醒消费者:家具甲醛超标纠纷,一般消费者会以“家具质量纠纷”或是“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但是这两类诉讼的举证责任全部在消费者,要由消费者证明家具不合格,非常不利,官司往往打不赢。而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官司,举证责任在家具销售商身上,这就大大减轻了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如果要打家具质量官司,就要消费者证明家具不合格,一般要作家具破坏性检测,这对消费者是极端苛刻的。而改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官司后,测的是室内有家具和无家具时空气中甲醛的含量,再用减法一减,得出结论,这样就避免了破坏性检测的风险。
记者乔益民
案例:两份报告结果截然相反
本报家居热线日前接到成都市金牛区邹女士的电话称:今年5月,她做完家装后,于6月初搬入新居。7月初,邹女士在成都城南某家具商场花6000多元购买了一套四川某品牌家具。可是入住后总觉得摆放家具的卧房里异味很重。于是邹女士找了一家正规的环境检测单位作了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卧房里的空气中甲醛含量超标近6倍!
于是,邹女士拿着环境检测报告找到该家具经销商,要求给个说法。然而,让邹女士没有想到的是,经销商却拿出了该组家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报告。同时,该家具经销商告诉邹女士,卧室里的空气质量不合格不能说明家具质量不合格,况且在此之前,邹女士还做过家装。
“凭良心讲,我刚搬进去的时候味道基本上都没有了。就是搬回家具后才出现的味道。可是,这两份报告判定结果截然不同,经销商又不管我们的,面对这种情况,我该咋办?”邹女士无奈地说。
调查:家具国标存在不足
应该说,邹女士反映的家具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记者为此展开调查。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目前在检测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时,采用两个标准:gb/t18883-2001和gb50325-2001。但是,这两个标准在检测时只针对空气中具体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测试分析。
而现行的家具执行标准gb18584-2001,记者在调查走访时也发现该标准存有不足之处。有关行业权威人士为此向记者指出了以下几点。首先是取样过少,按照该国标规定,每款家具只取150×50毫米规格的10块木样进行甲醛等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而一款成型家具(例如书柜)至少用木材7至8平方米。其次是该国标只规定了甲醛和重金属含量两项检测要求,而忽视了家具使用胶粘剂的事实,很多
板材合格而加工成品后却不合格的家具,voc(有机挥发物)、苯等有害物恰恰来源于油漆和胶。第三是该标准只注重单个家具检测,而没有成套家具的合格标准,就现代家庭而言,实用性欠缺。
这位权威人士指出,由于在检测方面的种种因素,家具污染问题往往会引发投诉,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而究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消费者的健康消费权益得不到维护:刺鼻辣眼的家具明明是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的元凶,可是家具检测后,却都符合现行《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标准。家具厂商以此为由拒不退货,造成纠纷长期难以解决,消费者投诉居高不下。
专家:建议修订检验(测)标准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其实,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采用环境试验舱法(气候箱法)取代了干燥器法,来进行人造板及其制品的有害物质释放浓度检测。采用大型环境实验舱法可以对成品成套家具的有害物质释放情况进行测试,得出的结果更加接近家具实际使用状况下的有害物质释放情况,在消费者购买家具时也最具有指导性。
目前,家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和室内环境检测标准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情况,应该修订相关的检(验)测标准,使目前
板材检测和空气质量检测互不衔接的家具标准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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