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出公告,发布了《木
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和《木
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该验收规范将于今年 11月 1日起实施,并首次明确规定了在正常维护条件下使用的木
地板,保修期至少为一年。该验收规范主要适用于民用室内木
地板铺设面层的验收。今后,消费者可依据此规范验收及保修,商家、执法者也可以此来处理纠纷、投诉等。该规范规定,严禁在木地板铺设时和其他室内装修工程交叉混合施工,室内严禁在基层使用有严重
污染物质,如沥青、苯酚等;所有木地板基层验收,必须在木地板面层施工前达到验收合格,否则不允许进行面层铺设施工;而面层验收必须在竣工后 3天内验收。木地板保修期至少为一年,若经营施工企业对保修期有更长的承诺,双方应按地板保修合同为准。在铺设木地板时,严禁用水泥砂浆填充。毛地板四周钉头的钉距应小于 350毫米;用干燥耐腐材料(宽度大于 35毫米)做龙骨料,严禁用细木工板做龙骨。木地板变形尺寸允许落差应≤ 1.2毫米/块;黑变按面积计算应≤ 10%/块;开裂宽应≤ 0.3毫米,开裂长应≤地板长 4%;鼓泡、麻点、龟裂、皱皮等按板面面积应≤ 5%;卷边按缝边上翘应≤ 0.25毫米;除强化木地板板面泛白须施工方负责更换外,其他油漆地板皆属正常磨损;强化木地板和实木复合地板不允许分层,否则应更换。发现虫蛀应由施工方负责免费更换地板,如大面积地板虫蛀属维护责任应由用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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