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内,某家具公司的女老板江某以2分甚至更高的利息,向他人借款1500余万元。去年,筹不到钱、无力偿还高额利息的江某“消失”。11月5日9时,济南中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江某诈骗、骗取贷款,被告人李某华诈骗一案。
检方指控,20ll年5月至2013年7月间,被告人江某伙同李某华编造承接工程、家具公司进货需资金周转等借款理由,以高息为诱饵,以伪造的房产证、土地承包合同等作抵押,先后骗取杨某星、韩某琴、王某芳等44人资金共计1587.18万元,其中被告人李某华参与诈骗作案9起,骗取资金370万元,至案发所骗资金均未追回。2010年3月至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江某伪造他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贷款资料,骗取他人作担保,从历城区农村信用社大辛分社、梁王分社、滩头分社、济钢分社等骗取贷款总金额150万元,至案发未归还。
庭审中,江某表示,自己支付的利息最低的2分,高的有5分、8分乃至1毛。吸收的资金除了用来投资和支付经营费用,其他的都用来归还“投资者”的高额利息,而向“投资者”提供的房产证等担保资料均是“找朋友做的”。江某承认,曾对部分出借人称有政府单位要向她采购大量红木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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