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掺假售假的漏洞
非红木充红木
目前,我市生产非洲花梨、非洲酸枝等名贵硬木家具的企业较多。“严格来说,这些没被列入33种红木木材(国标)的家具不能称作红木家具。”这位负责人说,“但是,一些经营户在销售时却蒙骗消费者,说这些是红木家具,这其实是售假行为。”
日前,工作人员到一家生产香脂木豆(一种硬木,产自南美洲)家具的企业去检查,厂家承认其生产的不是红木家具。“香脂木豆无论是木纹还是气味,都与缅甸花梨极相似,消费者很容易误以为就是缅甸花梨。”工作人员说,“一些经营户在销售时有可能会说是缅甸花梨家具。”
检查中,生产企业承认自己生产的不是红木家具,而销售时很多经营户却说是红木家具。“因为没有规范的标识标注,我们就很难查处了。”工作人员说。
标准相对滞后
据介绍,《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10-2011)规定:全XXX家具、全□□□家具、XXX或□□□包覆家具、XXX或□□□家具(XXX,表示某一树种名称;□□□,表示某一木材名称)都是符合标准要求的。
“XXX或□□□家具,产品主要部位及外表目视部位的木材零部件采用XXX或□□□木材的锯材,内部及隐蔽处可采用其他优质硬木锯材。”工作人员说,“这就是说,一套大红酸枝家具,如果没注明‘全大红酸枝家具’,那其中夹杂着一些其他优质硬木如红酸枝,也是合格的。”
因生产的大红酸枝家具里面夹杂着红酸枝,个别企业遭到消费者投诉。生产企业说,自己没有标示“全大红酸枝家具”,而是“大红酸枝家具”。检查人员认为,企业并没有制假,因为这种做法是标准允许的,但一些企业却在利用这个标准的滞后。
规范标识标注
工作人员说,从检查情况看来,我市红木制品用材质量和标识不够规范,有的就根本没有标识,有的“一证一书一卡”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业内人士建议,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抓好浙江省地方标准《红木家具产品标识规定》(DB33/264—1999)的实施工作,要求企业对红木产品按照该标准的要求,对主料、辅料所采用的木材等进行明示销售,统一印制销售标签,以利于消费者识别和执法监督。
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红木家具时,最好请专业人士陪同选购,并使用红木家具专用购销合同,以免受骗。
最近,我市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东阳市木雕·红木家具“质量信得过品牌”评选活动。经评选,市政府授予明堂红木等10家家具企业“质量信得过品牌”称号。“组织开展这次评选,充分说明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木雕·红木家具产品质量的重视。”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说。“说真的,目前我市木雕·红木家具生产企业制假的情况已经很少,可市场上售假的情况却不少。”该局稽查大队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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