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已近半年,其中“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曾是媒体津津乐道的一大话题。而今半年过去了,电商们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对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执行情况究竟如何呢?
小有成效,全面落实仍有障碍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和北京市消协9月9日联合发布网络购物体验调查报告,在对18家购物网站的36次体验中,“7天无理由退货”成功率达到82.35%,从数据上看是颇为乐观的。
不过,9月16日,中消协通报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半年来的情况。回顾半年来的落实情况,中消协认为部分经营者落实法定义务不尽如人意,对网购中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随意扩大的现象尤为明显。
根据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定做、鲜活易腐等4类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政策。
由于有“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这个比较模糊的规定“兜底”,电商们的退货标准不一。不少电商除了明文规定的4类商品不包括在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内以外,还将多个品类的商品排除在无理由退货的行列外。
根据《中国消费者报》调查显示,京东商城、亚马逊将个护化妆品归为“特殊商品”,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即不能无理由退货。王府井网上商城“手表、珠宝首饰及其他个人配饰类产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苏宁易购规定:“家具类商品物流成本极高,除特殊情况不予整件退换货”;而拍拍网则规定:“家具中的床、沙发、桌、柜、箱架类目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