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旁观者,我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根本不知道事中原委,所以不要听信任何一方的说辞,就看最终的结果即可。正如《后会无期》中所述的那样“小孩才分对错,大人只看利弊”。无论谁对谁错,看最后结果即可,成王败寇一切随缘,个中利弊只有他们自己知道。按理说,吴长江应该积极拉拢王冬雷,因为这是其从资本角度控制雷士照明,以及对抗其他资方的唯一一张王牌。
事实证明纸是包不住火的,才刚刚过去两年,雷士照明的潜藏危机又再次爆发。与上一次不同的是,争权双方主角的变化,但对立面依旧如此,依旧是资方与经营方之间的“纠葛”,依旧是吴长江关联交易的问题。这种危机再度上演,不得不让我们怀疑,一切都是经营方的问题。当然这只是猜测,毕竟我们还不算了解真实的情况。
据媒体报道,雷士照明今日连发三个公告称,董事会以存在“不当行为”通过了罢免吴长江的首席执行官职务决议,建议罢免吴长江董事职务的理由,仍然是8月8日晚间公布的与三家关联公司的品牌授权一事。同时被罢免的还有吴长江胞弟吴长勇,以及跟随吴长江12年之久的穆宇和王明华的副总裁职务,雷士照明董事长王冬雷将担任雷士照明的CEO。
而另一边,吴长江在重庆召开记者发布会,在发布会上吴长江就“不当行为”进行了澄清。“首先,其作为惠州雷士的法人,他有权利代表公司签署协议;其次,三家公司与上市公司均没有业务往来,仅仅有品牌授权,并且已经公告过;最后,关联公司使用品牌是有偿的,每年的费用为销售额的3%”吴长江如是说。
商业与伦理的博弈
把时间拨回两年前,雷士照明发布公告称,吴长江辞去董事长一职,由软银赛富阎焱担任;随着又有匿名爆料称,吴长江是被阎焱所逼走的;接近着阎焱指出吴长江涉及“关联交易”;再往后就是经销商、代理商和员工三方力挺吴长江;最后吴长江回归重掌雷士照明大权,与投资方握手言和。至于事件主角之一阎焱,在不久后更是退出了雷士照明的董事会。
记得当时有人将雷士照明的境遇,与当初的雪花、太子奶等企业借助资本发展,间接性失去控制权的事情相提并论,并声称这是境外资本吞噬中国民营企业。对于此,我只能说这是无知,且不说对赌协议,就正常的商业的逻辑来看,这也是合乎情理的,因为资方并没有强迫你引入他们的资金,谈判条件也都是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的,何来吞噬中国企业之说。
然而回到今天的雷士照明风波,却还是上次的问题,就是所谓的“关联交易”。据悉,吴长江于2012年代表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与山东雷士照明、重庆恩维西实业和中山圣地爱司照明三家公司各签署一份许可协议,授予其使用雷士品牌权利,为期20年。而这份协议并没有经过董事会的许可,甚至他们都不知道这份协议的存在,所以也就引发了此次危机,当然这只是一方的说辞。
至于为何会落的今天这样,我想还有一个可能,还是“斗气”。这是一个非常官方的回答,记得上一次雷士风波,就是以此了断的。其中内幕我们并不得所知,但是从上一次风波的结局来看,双看私下肯都妥协了一些所谓的“原则”,否则雷士早就没了。这绝对不是夸张,因为吴长江掌握了雷士的一切,且那些人都愿意跟着他,万一吴真的另起炉灶,后果可想而知。
而愿意跟着吴长江的那些人,都说其是一个重义气、非常慷慨的人,其非常讲究道德伦理,可以为经销商、供应商以及员工谋取很多福利,譬如账期、压货等等。但是从资方的角度,从纯商业的角度来看,特别是雷士这样的上市企业,吴长江的行为却不是那么的规矩,这种先斩后凑,甚至不凑的行为是对股东的不负责,这比马云当年支付宝事件严重的多。
抛开双方谋私利的可能,这种机制本身就是一种莫名的博弈,博弈背后就像一个随时引爆的炸弹,且引线就是信任,是资方与经营方之间的信任。这次的爆发就是如此,双方互不信任,所以开头我说“只是抱不住火的”。
内部人控制的隐患
而作为一个旁观者,我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根本不知道事中原委,所以不要听信任何一方的说辞,就看最终的结果即可。正如《后会无期》中所述的那样“小孩才分对错,大人只看利弊”。无论谁对谁错,看最后结果即可,成王败寇一切随缘,个中利弊只有他们自己知道。按理说,吴长江应该积极拉拢王冬雷,因为这是其从资本角度控制雷士照明,以及对抗其他资方的唯一一张王牌。
但是事与愿违,此轮风波的中心就是王冬雷,王冬雷与吴长江双方相互指责对方做关联交易。以王冬雷为代表的董事会,更是单方面罢免了吴长江CEO的职能,从商业逻辑上来说,其实这也是很正常的。但是从道德伦理的角度来看,双方应该相互知会一下,谈谈问题所在,而不应该直接作出决策,甚至是动用上市公司资源发布公告,这无论是对于企业自身名誉而言,还是当事双方都是极为不好的。
不仅如此,这个事件还牵出了另一个问题,就是“内部人控制”的问题。所谓内部人控制是指现代企业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形成的,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由此导致了经营者控制公司,即“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筹资权、投资权、人事权等都掌握在公司的经营者手中即内部人手中,股东很难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由于权利过分集中于“内部人”,因此在股东及其它利益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通俗的理解就是企业大股东,或者投资方丧失企业的控制权,甚至是知情权。其实这是大多数引入资本的公司都有的现象,在企业引入资本前,企业创始人团队以及相关利益群体会形成一个新的群体,企业本身则是这个群体的纽带,我们姑且将其称之为经营方团队;而当资方进入后,资方也会形成一个群体,我们将其定义为资方团队。
双方本是融合的群体,融合的前提是放权与信任。但是当“这层纱”被撕破后,问题就来了,经营方团队根本不受资方控制。而对于任何一家企业而言,人是最重要的,如果人都走了,留下的只能是冷冰冰的固定资产,这对于资方而言,毫无价值。要知道资方给企业进行估值的时候,都是基于“有人的前提下”的估值,如果一旦人走了,损失可想而知。
有人可能会说,人走了可以再招,供应商、经销商没了可以再找,但是这样的成本,以及重新筹备期间的损失算谁的?难道活该投资方倒霉?所以我非常认同阎焱当初说的“资方都是弱势群体”的说法。
因为事实真的是这样,而且这种情况根本无法避免,除非你可以潜移默化的将企业中高层换成自己的人,或者将企业的老员工发展成自己的人,至少是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否则无解。这同时也是为什么雷军说“非熟人不投的原因”,因为我们只能看到企业的表面,却看不到他的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