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多位证券维权律师处获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8月将进入密集开庭期。据悉,该类案件投资者大多选择有代理律师出庭应诉,因此并不会出现股民扎堆前往广州中院的情形,而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多为维权律师会师广州。一位律师接受采访时候说道,佛山照明案件是近年来少有的维权律师大汇集的案件。
2014年7月9日,备受瞩目的佛山照明股民维权案部分案件在广州中院第一次开审,吸引了多家媒体和不少投资者前往旁听。来自投资者和公司方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唇枪舌剑,充满火药味,就公司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是否存在损失、投资者损失与公司行为是否存在关联性、损失计算方法应该如何确定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在庭审最后,当主审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时,两位投资者代理律师都表示同意调解,而佛山照明公司代理律师业当庭表示,有调节意向,但是尚无具体方案。随后,主审法官表示,希望公司方面一周之内拿出调解方案。
然而,庭审过去已经三周时间,并未有调解方案传出。而佛山照明相关负责人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达了相当强硬的态度,称佛山照明仅属于披露上的遗漏,不属于重大事件,且金额皆占净资产的极小比例,因此企业认为不构成《司法解释》中所规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情形。即行政处罚不必然导致民事赔偿。佛山照明认为,披露遗漏的行为与股东投资损失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企业不应该赔偿,股东提出索偿金额要求极其不合理。并表示若股东仍坚持索偿金额,佛山照明将把官司一打到底。
而广州中院传达出的信息也是,当事双方意见差异太大。从目前双方的态度来看,法庭调解成功的可能性较低。
鉴于以上情况,有维权律师分析指出,后续的开庭也显得更加重要。事实上,案件七月初的开庭审理的只是两位律师代理的少部分投资者的案件,8月份陆续登场的密集庭审,才是股民起诉的“大头”。
再次提醒投资者,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至今,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投资者均在此次索赔范围内。而案件的诉讼时效截至于2015年3月,在这之前参与起诉的投资者,都有获得赔偿的机。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一起环保灯具网”;关注有礼,扫码送百万商机!一起环保灯具网QQ群:106481030】